政府采購流程

1、單位提出采購計劃 , 報市財政局分管業務科室進行預算審核;
2、財政局各業務科室批復采購計劃 , 轉采購辦;
3、采購辦按政府采購制度審批匯總采購計劃 , 一般貨物采購交由政府采購中心采購 , 特殊物品采購可委托單位自行采購;
4、政府采購中心制作標書 , 并送采購單位確認;
5、政府采購中心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 , 發售標書 , 組織投標 , 主持開標;
6、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 , 選出預中標供應商 。經采購單位確認后 , 決定中標供應商;
7、中標供應商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8、中標供應商履約 , 采購辦與采購單位驗收(對技術要求高的采購項目要有專家參與驗收)后 , 由采購單位把合同、供貨發票原件和《采購單位驗收物品意見表》送到采購中心辦理付款手續;
9、政府采購中心把手續辦好 , 送交采購辦作為依據 , 向供應商支付貨款;
10、采購單位入固定資產賬;
【政府采購流程】11、招標活動結束后采購部門要建立檔案 , 包括各供應商招標的標底資料、評標結果、公布的合法證書、公證資料、招標方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