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補結婚證嗎】一個人是可以去補辦結婚證的,但是必須要有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以及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 和自己戶口本上的夫妻信息,補領結婚證的條件:1、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2、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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