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點制度 旅游景區管理制度匯編

。
海南省旅游管理條例(1998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旅游業的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游資源,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旅游業,是指利用旅游資源和設施,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覽、餐飲、住宿、購物、文化娛樂等綜合性服務的行業 。第三條 發展旅游業實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方針,應當發揮旅游資源優勢,突出地方特色,保證優質、安全、健康的旅游服務 。第四條 省、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發展旅游業,對民族自治地方和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旅游業,應當給予扶持 。第五條 省、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旅游業的長期、中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省、市、縣、自治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六條 省、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旅游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協調制度,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旅游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旅游業與各相關行業協調發展 。第七條 省、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支持旅游教育事業,培養旅游專業人才,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的素質 。第八條 對旅游業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
省旅游主管部門根據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權對本省旅游業實行行業管理,并負責管理在本省設立的國際旅行社和省直單位(企業)及外省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國內旅行社;其他國內旅行社由其住所地的旅游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
市、縣、自治縣旅游管理機構的設立及其職責,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支持旅游業的發展,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協助旅游主管部門做好旅游業的管理工作 。第九條 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旅游資源的優勢和特點,加強旅游宣傳促銷工作,開拓旅游客源市場,提高名牌旅游產品的知名度;引導旅游企業樹立良好的信譽,提高服務質量,創造寬松、舒適、安全的旅游環境 。第十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依法經營 。
本條例所稱的旅游經營者,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十一條 旅游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參加旅游行業協會 。
旅游行業協會應當遵循法律、法規,依照章程對其會員的旅游經營活動進行協調指導,提供咨詢,向旅游主管部門反映會員有關旅游業發展方面的建議,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旅游資源的開發與保護第十二條 旅游資源開發實行總量控制、協調發展和分級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游資源 。
本條例所稱的旅游資源,是指對旅游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發展旅游業開發利用,并能產生經濟效益和其他效益的各種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 。第十三條 對旅游資源特點突出、旅游景點相對集中、旅游經濟效益顯著的區域,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劃定為國家和省級旅游開發區,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優惠政策 。
國家級旅游開發區,由省人民政府審核報國務院批準;省級旅游開發區,由省旅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 鼓勵外商以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獨資經營等方式開發旅游資源,建設旅游設施和經營旅游項目 。
投資開發旅游資源,建設旅游開發區,重點旅游景區景點和旅游設施項目的,根據有關規定,在土地使用、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 。第十五條 旅游資源開發應當突出本省熱帶海島的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和民族文化風情的特色 。第十六條 旅游資源開發必須貫徹開發建設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方針,旅游設施建設和環境建設應當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
旅游開發區、旅游景點和旅游項目建設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項目應當與總體規劃相適應,建設風格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有污染、損害景區環境風貌、有礙景觀的項目 。第十七條 省、市、縣、自治縣旅游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旅游資源的普查、評估工作,制定旅游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的總體規劃,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批 。
凡列入省重點建設的旅游景點規劃、旅游開發區規劃,由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省旅游主管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 。

旅游景點制度 旅游景區管理制度匯編

文章插圖
徐州市旅游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旅游事業發展,保護和利用旅游資源,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發展旅游業實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方針 。發揮旅游資源優勢,保證優質服務,營造優美、文明、有序、整潔的旅游環境 。第四條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市旅游工作 。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旅游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管理范圍,對本轄區旅游業進行日常管理 。與旅游管理相關的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征集旅游事業發展費,專項用于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扶持旅游資源和名優旅游商品的開發及本市旅游整體形象宣傳等 。第二章 旅游資源保護和旅游設施建設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旅游資源,是指能夠開發利用,可供游客游覽,并能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 。第七條 鼓勵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投資開發旅游資源,建設旅游項目 。開發利用旅游資源應當遵守嚴格保護、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科學管理原則 。第八條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計劃等行政部門制定本市旅游發展規劃和旅游資源開發計劃 。第九條 開發游覽資源和建設旅游設施應當與生態環境相協調,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不得破壞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和歷史文化遺產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旅游景區(點)、星級旅游飯店(賓館)、涉外旅游娛樂場所及其他涉及旅游內容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應當征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意見 。第十一條 旅游景區(點)內不得從事采石、挖沙、埋設墳墓、擅自伐木、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及其他污染景區(點)環境和危害景區(點)安全的活動 。第三章 旅游經營與管理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旅游經營者,是指旅行社和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覽、餐飲、住宿、購物、娛樂等服務的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第十三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公平競爭,依法經營,規范服務的原則,其經營自主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
旅游經營者有權拒絕有關部門強行推銷其指定的商品或者強行安置人員,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收費和攤派 。第十四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工作 。旅游經營者出售旅游商品和提供旅游服務應當明碼標價,質價相符,不得引誘、糾纏、脅迫旅游者購買旅游商品、接受旅游服務 。第十五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旅行社: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一百五十萬元人民幣,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交納質量保證金六十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交納質量保證金一百萬元人民幣;
(五)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三十萬元人民幣,并交納質量保證金十萬元人民幣 。
旅行社在設立時可以先繳納不少于10%的注冊資本,其余注冊資本在三年內繳清 。第十六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旅游景點制度 旅游景區管理制度匯編】(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設立旅行社申請轉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查 。設立國內旅行社的,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國際旅行社的,由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經批準設立的旅行社應當取得批準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開展旅游活動,為旅游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十七條 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簽訂旅游服務合同:
(一)與旅游者簽訂合同,約定旅游天數、交通工具、游覽景點、住宿標準、餐飲標準、娛樂項目及標準、旅游價格、違約責任等;
(二)需要外地旅行社代理接待旅游者的,應與其簽訂委托接待合同,約定旅游者的吃、住、行、游標準及費用結算辦法和違約責任;
(三)與車船公司、飯店(賓館)、商店、娛樂場所等旅游經營單位簽訂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四)與依法設立的境外旅行社簽訂境外旅游合同,約定接待游客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
遼寧省旅游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旅游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旅游資源,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場秩序,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旅游業,是指利用旅游資源和設施,為旅游者提供游覽、住宿、餐飲、交通、購物、文化娛樂等綜合性服務的行業 。第三條 發展旅游業應當堅持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誰投資誰受益;實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積極創建文明旅游景區,充分發揮旅游業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旅游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旅游環境,鼓勵和支持旅游業發展 。第五條 旅游業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各級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是旅游業的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旅游業實行行業管理 。
計劃、建設、工商、環保、林業、公安、交通、文化、衛生、民族、宗教事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旅游業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七條 對發展旅游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旅游資源管理第八條 本條例所稱旅游資源,是指可以為發展旅游業開發利用,并能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 。第九條 旅游資源的開發,堅持利用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旅游資源 。第十條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旅游業發展總體規劃,經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后,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好旅游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旅游景區、景點項目,應當符合旅游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旅游資源開發規劃,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審批立項 。
新建、改建、擴建旅游景區、景點項目,應當充分論證,合理布局,避免盲目、重復建設 。不得破壞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和歷史文化遺產 。禁止興建宣揚封建迷信和有害人們身心健康的旅游景點 。第十二條 新建國家旅游度假區,由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 。新建省旅游度假區,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章 旅游經營管理第十三條 旅游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為旅游者提供優質服務 。第十五條 旅游經營者必須公開服務項目和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擅自提高屬于政府價格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及與旅游者約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欺詐、勒索旅游者;不得強迫旅游者接受收費性服務項目 。第十六條 開辦旅行社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 。
開辦旅行社,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格,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后,依法辦理工商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方可開業 。
旅行社必須按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核定的業務范圍和質量標準經營 。
對旅行社實行年檢制度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得涂改、偽造、出讓或轉讓 。第十七條 未經國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經營公民自費出國旅游業務和邊境旅游業務 。第十八條 對旅行社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征收、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質量保證金 。第十九條 從事導游業務人員,必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導游資格考試,并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導游證》 。
旅行社不得招用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從事導游業務 。第二十條 新建涉外旅游飯店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審批立項 。第二十一條 對旅游涉外飯店實行涉外營業許可證制度 。
旅游飯店從事涉外經營,須經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領取《旅游飯店涉外營業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對旅游涉外飯店實行星級評定制度 。星級飯店的評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星級飯店必須按照星級標準提供服務 。
未評定星級的飯店,不得使用星級稱謂進行廣告宣傳和招徠游客 。
旅游景區管理體制現狀及問題是什么一、旅游景區創新管理概述與內涵
對于我國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現狀來說,它已經成為我國旅游業發展的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那么什么是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內涵?所謂旅游景區創新管理,就是指旅游企業的經營者在旅游景區經營管理創新的過程當中,通過汁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具體職能的創新,以及企業內部各個要素的創新,對旅游景區內部進行重新組織與安排,以此促進旅游景區在新的發展環境下能夠增加自身的價值與效率 。
除此之外,在旅游業迅猛發展的今天,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內容也是多方面的,同時旅游景區的創新發展也要兼顧社會的各個方面的利益,其中最基本的就是游客,除此之外,還包括社區、政府、開發商、環境、生態等多方利益,從各個方面共同構筑起體驗旅游時代的景區管理模式,由此可見,對旅游景區的創新管理是適應社會發展的必然之路,只有遵循這條道路的發展,才會使我國旅游業取得長遠的發展,管理創新是旅游景區創新的保障,所以說,旅游企業的管理者應該把管理創新作為自身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此來促進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更好發展 。
二、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必要性和原則
(一)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必要性對于旅游景區的發展來說,它的創新管理都會有一定的價值與現實性的意義 。本文對我國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研究的現實意義在于,通過對當前創新管理問題進行分析,進一步把握旅游景區管理在發展的規律,與此同時,掌握并運用這些規律通過對旅游景區的管理創新對策進行探討,促進景區管理人員突破傳統的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手段,幫助他們更好的完成旅游景區管理工作,使景區實現良性發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動我國旅游業的長遠發展 。
(二)旅游景區創新管理應堅持的原則在旅游景區的創新管理過程中,必然會遵循一定的原則,對于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原則來說,它大體上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層次性與整體性原則,另一方面則是目的性與開放性原則,下文就從這兩個方面對旅游景區的創新管理原則進行詳細的闡述:
第一方面是層次性與整體性原則,對于這一原則來說,它的考察角度主要是以時間上的與空間上的為主,從時間方面來說,無論是對旅游景區的規劃還是對旅游產品的生產而言,它的完善過程需要經歷多個階段,也需要大量的時間,因此,在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過程中也要采用新的生產方式與規劃手段,形成一套完善的、有序的體系;從空間方面來說,一個旅游景區或者旅游新產品要經歷從概念信息到具體投入運行,從產品到產品鏈或群等多個層次,是有序的、有一定規律的 。
第二方面則是目的性與開放性原則,所謂目的性,就是指旅游景區進行創新管理的目標,也就是說,對于每一個旅游景區,它的創新與發展都會圍繞這一個目標而進行,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它們都具有相同的發展核心,所謂開放性,就是指旅游景區在一個目標的促進下通過多種的、不同類型的途徑來達到管理創新的目標,以此來促進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更好的發展 。
三、當前旅游景區管理存在的共性問題分析
(一)管理體制不順,缺乏長遠規劃對于我國旅游景區的創新管理發展來說,首先第一個問題就是旅游管理體制不順,缺乏整體的、長遠的規劃,完善的旅游管理體制對于旅游景區的創新管理來說有著很重要的意義,然而,目前就恰恰缺乏了這種管理與規劃 。
對于一個旅游企業來說,如果缺乏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統籌規劃,就會導致相關部門管理層工作重心的偏離,而由于我國的旅游業起步較晚,旅游管理體制還尚未形成一個統一保護,整體開發,合理利用旅游資源的管理格局,也就是說,旅游企業目前對旅游景區的規劃水平還比較低,并沒有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全面的旅游景區創新管理體制系統,外加上缺乏對自身的長遠的、整體的規劃,就會導致對旅游景區或者旅游景點的錯誤的、盲目的開發,除此之外,還有個別企業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與發展,不顧生態環境,對一些旅游景區進行大量的開發,這不僅僅失去了旅游景區原本的生態價值,對于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來說也是一種巨大的損失,更加失去了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性與合作關系,不言而喻,在我國旅游景區的創新管理規劃過程中,完善的管理體制,以及長遠的、整體的旅游發展規劃對其自身的長遠發展有著多么重要的意義 。
(二)管理定位不清晰,缺乏深入開發對于我國旅游景區的創新發展來說,管理定位不清晰,缺乏深入開發,這也是阻礙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一個重要的問題 。
所謂管理定位不清晰,就是指在旅游景區進行創新管理的過程中,政、企不分,景區的所有權、管理權和經營權角色混同,沒有清楚地劃分管理職能,各個部門的定位不清晰 。旅游景區的創新管理如果缺乏清晰的管理定位就會導致旅游企業失去自身的市場競爭力,除此之外,旅游服務中心作為旅游企業內部的管理機構,政企不分,既要搞基礎設施建設又要組織旅游景區的開發經營,還要行使政府的管理職能,還要承擔系列接待任務,這樣就導致企業缺乏清晰地管理定位,沒有明確的分配行政執法權,在旅游區進行執法管理變得很困難,此外,由于分配機制不靈活,從而降低了旅游服務質量與服務水平,除此之外,無論是對旅游景區來說,還是旅游產品來說,都應該對其進行深入的開發,然而正是因為對這些因素缺乏深入的開發,導致了某些旅游景區或者旅游產品無法體現出其自身的價值,與此同時,也無法滿足不同類型消費者不同的心理需求,不利于旅游景區自身的創新管理,除此之外,也會阻礙我國旅游業的長遠發展,由此可見,清晰的管理定位以及長遠的發展規劃有多么重要的意義 。
(三)景區商業化濃重,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目前在我國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過程中,還存在了較大的生態問題,景區商業化濃重,環境污染問題突出,其主要的原因就是某些企業為了實現自身的利益,不惜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對旅游景區進行盲目的開發,使旅游景區成為商業化的基地 。
旅游業原本就存在于社會經濟的商業領域,拋開旅游這個概念,山林谷地等旅游資源同時也需要資金的保護,但是近年來景區的商業化問題過于嚴重主要體現在人造景區的虛假、景點過分依賴門票經濟、景區轉變為“商業區”,這些雖給旅游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帶來了一定的發展,但是這就將旅游景區的生態價值轉化成了商業價值,除此之外,也違背了我國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不合理的利用當地資源,容易造成旅游資源的匱乏,旅游景區的發展是以當地的旅游資源為基礎,旅游景區生態環境的惡化,以及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不僅僅會影響旅游景區今后的發展,也會導致旅游景區失去自身的生態價值與社會價值,這對于我國旅游景區的創新管理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
(四)公共基礎設施落后,商販管理效果差對于任何一個旅游企業來說,其長遠的發展都離不開完善的基礎設施,而目前,在我國旅游景區的創新管理中仍存在公共基礎設施落后,商販管理效果較差的問題 。
由于我國旅游業的起步較晚,所以在其身上的投資也就相對較少,外加上認識不足以及發展不完善等等的現實問題,導致了在我國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過程中出現了公共基礎設施的缺乏,也就是說,公共基礎設施的數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與此同時,更加限制了基礎設施的質量,在旅游景區創新管理中基礎設施的缺乏就會使其自身失去一定的消費市場與大量的客源,無法拉動消費,從而阻礙了自身的完善與成長,不言而喻,完善的旅游基礎設施對旅游景區的創新管理的發展來說有著很大的意義,除此之外,還存在著商販管理效果較差的問題,這樣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旅游市場的混亂與競爭的不公平性,所以說,每一個旅游企業的管理者都要把完善公共基礎設施、加強商販管理效果作為自身工作的重點,不容忽視 。
四、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實踐對策
(一)引進先進管理思想,實施整體規劃為了我國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更好發展,解決其自身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首先,就需要旅游企業引進先進的管理思想,創新管理體制,實施整體規劃 。實現我國旅游景區的整體規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對我國旅游景區的創新管理進行整體的統籌規劃就要制定合理有效的旅游發展總體策略,旅游企業的管理者要通過加強對各個地區具體情況的了解與掌握來進行調整,例如,可以通過具體的實踐到某一個旅游地區進行具體的調查,當地的旅游市場、消費者需求、甚至是當地旅游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情況 。第二,政府也要加強對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引導作用,相互交流與溝通,制定出一套完備的、全面的有利于各個地區旅游景區開發與發展的規劃,使政府主導與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減少各相關主體的利益沖突 。第三,還要制定完善的旅游景區創新管理體制,在這一過程中,不僅僅可以通過自身對各個地區的整體的管理規范,也可以借鑒外來的先進思想與優秀成果,做到以我為主,為我所用,使其對旅游景區進行正確的、有效的開發,合理利用旅游資源,做到對資源的循環利用,提高當地的生態價值,進而實現我國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整體的發展,進而推動我國旅游業的整體發展 。
(二)明確景區發展目標,創新旅游產品在我國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發展的過程中,解決管理定位不清晰,缺乏深入開發這一問題,就要求旅游企業明確景區發展目標,創新旅游產品,以此來促進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完善 。
旅游景區的創新管理首先要明確景區發展目標,因為明確的發展目標對旅游景區的創新發展來說有著很大的導向作用,在這一發展過程中,旅游企業的一切工作都是圍繞著這個目標所進行的,所以說,景區發展目標的確定對其自身的發展起著根本性的作用,其次,就要對旅游產品進行深度開發,進而創新旅游產品,對于旅游產品的創新,就需要旅游企業自身組織結構改革與創新動力挖掘,與此同時,還要進行市場調研,完善市場細分,追求產品個性化的市場挖掘,做到旅游產品創新主體的多元化,創意產品主題并深入完善,改善增新與產品的細節服務,特色提煉與集中展現旅游產品的核心價值,在此基礎上進行整合營銷與多元化的傳播,總之,旅行社產品創新是以傳統旅行社產品為基礎,在短期內,傳統產品依然是滿足大眾化旅游需求的主要產品,而探索創新中的新型產品將會是未來旅游產品的希望 。
(三)強化可持續發展意識,凈化景區旅游環境解決我國旅游景區在創新管理中景區商業化濃重,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的問題,就要求企業自身要強化可持續發展意識,凈化景區旅游環境,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把凈化景區旅游環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進我國旅游業不斷發展與進步 。
緩解我國旅游景區商業化的問題,就要具體從這幾個方面入手,首先,要避免景區作假的現象,為游客提供真正的景區服務;其次,降低景區的門票價格,因為旅游景區的開發并不是只為了經濟效益,更多的是讓消費者在旅游的過程中體會到景區的真正價值;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強化可持續發展意識就要求我國各個旅游企業加強自身的環保意識,不能以商業利益為由進而破壞生態環境,除此之外,還要對外宣傳保護生態的觀念,凈化旅游景區的旅游環境,為旅游者創造良好的消費空間,以此促進自身的發展,以及有效實現旅游景區的生態價值 。
(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為了促進我國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更好發展,解決基礎設施缺乏以及商販管理效果較差的問題,就要求旅游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
完善旅游景區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首先就要加大對其的投資,進而對旅游景區中的各種硬件設施,以及軟件設施進行全面的完善與發展,除此之外,我國旅游企業還可以在旅游景區的創新過程中為其建立各種娛樂設施、健身設施,以此來促進當地游客的休閑娛樂,進而滿足消費者的心理需求,另外,加強基礎設施更要涉及到文化方面,例如:紀念館、科技館、以及體育館等文化氣氛較濃的設施,因為完善的文化設施、濃郁的文化氛圍可以為當地招攬更多的游客,以此帶動旅游者的積極性,增強旅游者對當地地區的認同感與歸屬感,拉動當地旅游景區的消費,除此之外,還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商販的管理與控制,穩定市場競爭環境,由此可見,完善的基礎設施,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大大的促進旅游景區創新管理的發展 。
五、結語
總而言之,我國旅游景區的創新管理符合時代發展的要求,要想把它發展好,就要求企業對自身以及旅游景區進行全方面的完善與創新,以此來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讓自己能夠在市場激烈的環境中脫穎而出,同時也為能夠更好地服務消費者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條件,進而有利于有效實現旅游景區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生態效益的統一 。
多景點聯票怎么用需同一天使用
此套票須同一人于同一天游完多個園區,請注意保留門票,每個園區僅可入園1次 。
多景區聯合售票是指某個旅游景區將其所有或其中的一部分景點進行整合銷售,游客購買一次門票就能游覽旅游開發公司的多個旅游景點,具有“一票通行”的特點,游客免去多次購買門票的麻煩 。
景區聯合售票的優勢
1、獲取相對較高的門票收益
景點售票由“零售”變“批發”,相比于單獨景點售票能獲得更高的門票收益,游客買一張通票后就能游覽所有項目,節省了多次排隊購票的時間 。同時,聯票作為特殊的“捆綁型”門票制度,為了吸引游客購買,聯票的銷售價格也會比景點分開單獨購票的價格要實惠 。
2、盤活吸引力較低的旅游景點
每個景區景點、游玩項目的知名度、景色特點和受眾人群都不一樣,因此形成了一個大景區范圍內的旅游熱點和旅游冷點 。通過多景區聯票,實現熱門景點帶動冷門景點的發展,有效地盤活吸引力較低的旅游冷點,以此來促進旅游冷點的門票銷售和客流量,進而宣傳、帶動和引導旅游冷點的發展 。
3、豐富景點組合吸引游客
游客通過旅游放松身心,通常會在一個地方呆上幾天,游客選擇到某個地區旅游,多個旅游景點資源的有效組合會比單一的旅游景點更加具有吸引力 。旅游景區聯票制度不僅是旅游景區在門票定價方面的創新,對豐富旅游產品的組合也有積極的意義 。便于為游客安排設計更為合理的景區游覽路線,獲得更大的旅游效益 。
4、多景區數據匯總,清晰直觀
多景區聯票制是一種創新的國內景區門票制度,可實現區域多景區統一管理、連鎖樂園統一管理,多個景點、娛樂項目使用同一套系統,統一管理票類產品,實現區域聯合售票,多景點票務系統匯總多景區數據報表,自動形成可視化圖表,為景區的運營管理和發展方向提供數據支持 。
景區聯合售票是發展旅游自主產業的重要戰略決策之一,能更好地激發游客的購票意向,提高門票銷售收益及樹立景區的品牌形象 。多景區聯合管理能更有效幫助旅游開發集團公司統一管理多個景區的票務數據和財務數據,有效推動旅游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