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去交警隊算自首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 ,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 , 犯罪較輕的 , 可以免除處罰 。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 以自首論 。
【肇事逃逸去交警隊算自首嗎】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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