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有效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
【怎樣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有效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 , 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