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和流質條款在法律依據、標的物和概念性質都不同 。
1、法律依據不同;
2、標的物不同;
3、概念性質不同 。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 ,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 , 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 , 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 , 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
【留置權與流質條款有什么區別】《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 , 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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