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聘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聘請 。
【法律依據】
《律師法》第28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去法院起訴是否要聘請律師】(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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