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傷殘軍人安置政策

2017年退役傷殘軍人安置政策:
1、安置方式 , 軍官、文職干部因戰、因公致殘 , 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 , 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 可以作退休安置 , 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 , 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 , 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
【退役傷殘軍人安置政策】2、安置計劃 , 傷病殘軍人批準退休后 , 翌年審定安置去向 , 納入軍隊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計劃 , 單獨列項 , 傷病殘退休軍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 , 納入年度軍隊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統一組織實施 , 由總政治部匯總后 , 納入殘疾士兵年度安置計劃 , 殘疾軍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殘疾撫恤關系轉移手續 , 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標準發給殘疾撫恤金;
3、安置補助 , 傷病殘退役軍人移交政府安置時 , 由軍隊根據本人傷病殘情況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 。具體補助標準和辦法由總參謀部軍務部、總政治部干部部、總后勤部財務部另行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