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關于來晉江務工人員子女升學政策


泉州市關于來晉江務工人員子女升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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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州市就讀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升學
A.招生對象與招生辦法
一是學生父(母)已在轄區內購房 。報名時提供《房產證》(含《不動產權證書》、經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戶口簿》 。
二是學生父(母)按照規定參加我市社會保險 。報名時提供以轄區企業員工名義繳交的社保繳費憑證及《戶口簿》 。
三是學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證》 。報名時提供《居住證》《勞動合同書》(或工商戶營業執照、完稅證明等)和《戶口簿》 。
四是“積分優待對象”子女要求選擇中學入學優待政策的前200名 , 可與父(母)務工地和《居住證》所在地一致的鎮(街道)戶籍人口同等參加晉江一中、養正中學(新校區)、泉州五中橋南校區等派位招生 , 或可在落戶鎮(街道)任何一所公辦初中校申請入學(不含晉江一中、養正中學新校區、泉州五中橋南校區等) , 每所學校按申請人積分情況接收本部分學生不超過10人;因名額限制未能在申請學校就讀的 , 按“就近入學”原則優先安排服務區學校入學〔報名時提供積分辦出具的“積分優待對象”排名證明、《戶口簿》和《積分優待對象入學申請表》 , 到落戶鎮(街道)教委(育)辦申請入學 , 由教委(育)辦按個人意愿和排名順序安排到申請中學或服務區中學入學〕 。
【泉州市關于來晉江務工人員子女升學政策】B.招生工作要求
來晉務工人員子女要求入學 , 要根據家長《居住證》所在地在《初招表》相應欄目填寫升學意向 , 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初招領導組根據父母《居住證》所在地和學校容量統籌安排學生到相應中學就讀 。
一是嚴把入學條件關 。來晉務工人員子女與我市戶籍學生須同等遵守招生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公辦學校應及時勸其返回戶籍地升學報名 , 可不予招收入學 。
a.未能在學校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提供社保繳費憑證、《居住證》、《勞動合同書》等有效證件或證件辦理時間晚于本文規定的“入學證件辦理時間”者;
b.提供假證件、借用他人證件者;
c.父母在周邊縣(市、區)務工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
d.故意隱瞞就學經歷 , 不辦理正式轉學手續 , 不提供正確的全國電子學籍信息的;
e.錯過學校規定報名時間且事先未向學校提出申請的 。
二是辦學容量壓力特別巨大的鎮(街道) , 當學位不足時 , 實行分類招生 。對符合條件但未能派到學位者可由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初招領導組報市教育局協調至鄰近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升學 。
三是來晉務工人員子女要求回戶籍地中學就讀的 , 各教委(育)辦要為其提供學歷證明 。
四是推行憑社保入學政策 。青陽、梅嶺街道、安海鎮和達標高中完中校初中部等資源相對緊張的學校 , 繼續推行憑“社保繳費憑證”入學政策;其他公辦學校推行憑“社保繳費憑證”優先入學政策 。
五是因居住、務工地變動 , 父母雙方均不在晉江務工和居住達半年以上的 , 學??梢龑展と藛T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務工地就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