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如何處理

聚眾斗毆要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來處理: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
擴展資料:
聚眾斗毆罪的構成條件
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 。但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聚眾斗毆罪 。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 。
【聚眾斗毆如何處理】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斗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斗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對于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