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無牌無證車輛怎么處罰

1,無證駕駛機動車,給予如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
2,駕駛無牌照的車輛,給予如下處罰: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
【無證駕駛無牌無證車輛怎么處罰】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