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夫妻單獨所負的債務 , 應由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負債一方確無實力償還的,也可以說服他方代為償還,但必須以自愿為原則 , 不得強制一方為他方清償債務 。但是 , 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 , 確實用于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應屬共同債務 。
【法律依據】
【夫妻離婚欠的外債怎么辦】《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 , 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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