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的資格,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征詢有關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后,指定該機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二)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
(三)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四)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
【擔任破產管理人的資格是什么】個人擔任管理人的,應當參加執業責任保險 。
- 破曉電視劇劇情介紹
- 破五有什么講究
- 乘風破浪的姐姐排名榜
- 乘風破浪的姐姐怎么投票助力
- 爆炒雞肉做法
- 特步鞋子上面的網破了怎么補
- 拿破侖魚和蘇眉魚是一種嗎
- 怎么蒸雞蛋不會破
- 乘風破浪的姐姐誰淘汰了
- 煤礦爆破什么叫自由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