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拘留不得連續適用 , 但對于發生新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可以重新進行拘留 。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 。發生新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罰款、拘留 。
【法院執行拘留一年幾次】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拘留的期限 , 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 。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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