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離婚證一天能辦下來嗎

2021年離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后續并在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離婚登記后,是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的,在冷靜期內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部門撤回離婚申請 。在離婚冷靜期結束后雙方確認自愿離婚的,離婚登記部門才會進行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 。因此,2021年離婚證一天是不能辦下來的 。
【2021年離婚證一天能辦下來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