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不需要重新簽合同 。原合同繼續有效 。
【公司合并需要重新簽合同嗎】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3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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