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幾年為事實婚姻


婚姻幾年為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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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是婚姻關系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經依法結婚登記,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 形成婚姻關系 。我國《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的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 , 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 ,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 按解除同居處理 。百科全書[]
新婚姻法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 , 只承認經過法定程序登記的婚姻 。
對于不屬于事實婚姻的同居關系,當事人如果要將其作為婚姻關系對待,重新登記結婚是必要的前提條件,也是唯一的救濟途徑,必須重新登記結婚后才能受理案件 。
【婚姻幾年為事實婚姻】以上解釋了結婚幾年是事實婚姻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