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中的保證有哪些內容最大誠信原則的具體內容包含:(1)告知 。指投保人把有關保險標的的主要事實如實地向保險人做口頭或書面的陳述 。所謂重要事實是指對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及以什么條件接受對某一危險承保的重要事實 , 告知的方式往往是事實告知 , 即投保人應做到對保險人的詢問如實回答 。(2)保證 。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對某種事項的作為或不作為 , 即被保險人應承諾做某事或不做某事 。在大多數情況下 , 保證是以書面形式列入合同之內 , 即以條款形式附加在保險單上 。這種形式的保證稱之為明示保證 。另一種保證稱之為默示保證 , 是指習慣上認為被保險人應保證某一事項的作為或不作為 。默示保證通常用于海上保險中 , 默示保證與明示保證具有相同的效力 。(3)棄權與禁止反言 。棄權是保險合同一方當事人放棄他在保險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某種權利 , 通常是指保險人放棄合同解除權與抗辯權 。禁止反言也稱禁止抗辯 , 指保險合同一方既然已放棄他在合同中的某種權利 , 將來不得再向他方主張這種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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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與保證之間的區別【石家莊市周邊旅游景點 石家莊市區周邊旅游景點】保險與保證是保證的種類最常見的就是對債務的保證 。保證分為有償或無償 。有償保證與保險極易混淆 , 但二者仍有明顯的區別 。首先 , 保險是通過多數經濟單位的結合 , 共同分擔危險; 保證則是依靠一個或幾個保證人的信用及經濟實力承擔保證責任 。
其次 , 保險是獨立的法律關系 , 不以其他法律關系為存在的前提條件; 保證則是一種法律關系 , 必須以有效成立的主債權債務關系為基礎 , 并受其影響 。再次 , 在保險法律關系中 , 保險人于保險事故發生后給付保險金 , 是履行自己應承擔的義務 。保險人履行保險金給付義務后 , 不享有代位求償權; 在保證關系中 , 保證人清償債務或賠償損失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代替其履行 , 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 , 自然享有代位求償權 。
最后 , 保險必須以精確合理的計算為基礎建立保險基金; 保證則無此必要 , 僅以保證人的信用和經濟實力為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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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保證與告知的關系保險中保證與告知的區別如下 。
告知強調的是誠實 , 對有關保險標的的重要事實如實申報;而保證則強調守信 , 恪守諾言 , 言行一致 , 許諾的事項與事實一致 。
所以 , 保證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比告知更為嚴格 。此外 , 告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險人能夠正確估計其所承擔的危險;而保證則在于控制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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