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故意失蹤怎么離婚

【對方故意失蹤怎么離婚】當配偶失蹤時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有兩種 , 一是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文書,如若其仍不參加訴訟,法院會作出缺席判決,第二是向法院對下落不明之人宣告失蹤 , 然后再向法院起訴離婚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 , 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