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不起訴情形的,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或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不起訴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故意毀壞財物罪可以不起訴嗎】(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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