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怎么扣】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
- 廣西地方專項計劃是什么意思
- 醫保和農村合作醫療有什么區別
- 國家專項加多少分
-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 傷殘鑒定時間一般是什么時候
- 重疾險和醫療險區別有哪些
- 有交強險怎樣賠償醫療費
-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要怎么交
- 交通事故合作醫療可以報銷嗎
- 醫療糾紛訴訟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