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訴訟管轄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行政拘留訴訟的管轄法院是哪些】第二十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
- 刑拘國家賠償法律有哪些規定
-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月報表 事業單位資產月報怎么填寫
- 行政六大模塊是什么!
- 初次醉酒駕駛怎么處罰 第一次醉酒駕駛怎么處罰會不會拘留
- 第一次無證駕駛抓到怎么處罰 無證駕駛第一次會被拘留嗎
- 第一次無證駕駛會不會拘留 第一次無證駕駛可以不拘留嗎
- 女生做什么工作比較賺錢
- 刑事訴訟法無罪的法條有哪些
- 訴訟離婚找律師要注意哪些事項
- 不予消防行政處罰的有哪些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