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離職 。我國法律規定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 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 , 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三十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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