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駛營運車輛怎么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1、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 處十五日拘留 , 并處五千元罰款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2、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 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3、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 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 處十日以下拘留 , 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4、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飲酒駕駛營運車輛怎么處罰】5、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 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