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的企業合并為一家企業,股權有質押的經質權人同意,不影響公司合并的實施 。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
【股權有質押的可以合并嗎】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 , 合并各方解散 。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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