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八條,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 , 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
【民事訴訟反訴費用標準有哪些規定】第二十二條 ,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
- 異地民事訴訟賠償請求該如何提出
- 民事訴訟地域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提起
- 民事訴訟一般多長時間
- 民事訴訟立案后怎么銷
- 另案起訴的民事訴訟有哪些
- 民事訴訟延期審理時限是多久
- 民事訴訟追訴期有多長
- 交易費用計入什么科目
- 民事訴訟專屬管轄的范圍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