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疫情救災物資的是否構成犯罪】貪污、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或者挪用歸個人使用 , 構成犯罪的 , 分別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 , 以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定罪 , 依法從重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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