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
【進了監獄多久可以探監】會見對象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并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干警審查后方可會見 。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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