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分正好扣完了怎么辦

根據(111)號令四十八條之規定:
車輛管理所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如果發現駕駛人扣滿12分未處理,將不予換發新的駕駛證 。駕駛人只有參加完教育和考試后方能換發新證 。
根據相關規定:
駕駛人在駕駛證被記滿12分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 。由交警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 , 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 , 也不接受考試的 , 由交警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違反規定繼續駕車的將被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所以還是盡快去處理,以免影響正常的駕車出行 。
【十二分正好扣完了怎么辦】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11)號令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 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 。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