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不得超過幾年

【競業限制不得超過幾年】關于競業限制的期限,一般是規定不得超過兩年的,而在兩年的范圍內,則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協商確定具體的時間限制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