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無償贈與對方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除非具備法定撤回贈與的條件 。如果是附條件贈與的,比如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條件贈與的彩禮則是可以要回的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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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
【談戀愛分手了借的錢該要回來嗎】 ?。ā睹穹ǖ洹飛奔湮?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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