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需要逮捕的嫌疑人,提出申請逮捕的時間為3日到30日不等 。檢察院會在收到申請的7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 。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
【在看守所幾天簽逮捕書】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 煮荷包蛋不起泡沫不撒的方法
- 在線lowe玻璃 在線lowe和離線lowe區別
- 哈弗h7的童鎖在哪兒 哈弗f7兒童鎖在哪
- 濕氣重喝什么茶好 男性濕氣重喝什么茶好
- 地球軸心在什么地方 地球軸心的位置是否會改變
- 魔獸世界煉金配方出處
- 刺激戰場的段位劃分在哪里看
- 一般副熱帶高壓控制的區域常為 一般副熱帶高壓控制的區域常為幾天
- 橙子是放冰箱冷藏好還是不放冰箱好 橙子存放冰箱好還是放在屋里好
- 魅友卡只能在魅族手機上使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