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況下 , 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訴訟離婚的歸哪個法院管轄】二、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
2、被告屬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
3、被告被勞動教養;
4、被告被監禁;
5、被告均被注銷城鎮戶口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
- 從超市買回的糍粑怎樣做怎樣吃
- 告別2020適合發朋友圈的句子
- 表白后還愿意跟你聊的
- 好看的都市小說扮豬吃老虎類型的
- 牛郎是一個什么樣的人
- 我國現存的唯一猿類是什么
- 釣蟹圈 怎么用
- 坎兒井的水源來自哪
- 以順為正者的正是什么意思
- 八零后兒時的記憶零食有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