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一般情況下,失業兩年是可以領失業金的 。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久,取決于累計繳納的時長 。如果繳納時間滿一年不滿五年,那最長可以領一年 。如果累計繳納滿五年不滿十年,那最長可以領一年半 。如果累計繳納十年以上的,那最長可以領兩年 。重新就業后,行為人的領取期限可以和上次可領取卻還沒領取的期限一起算,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兩年 。
【失業兩年能領失業金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即可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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