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罰金由誰執行

第一審法院 。
【刑事罰金由誰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指明了罰金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 , 即一審法院執行 。
這就明確了罰金的執行主體是第一審人民法院 。
《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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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