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電力設施處罰標準

【破壞電力設施處罰標準】破壞電力設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險的,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其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