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孩子的監護人的個數并沒有明確規定 , 但是規定了具體的有監護義務監護人 。孩子的父母如果健在,那么監護人就是父母,如果孩子父母不在或精神有問題,監護人為孩子的近親屬 。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我國孩子的監護人有幾個】(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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