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診所申請條件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絞χ匆導際蹩己撕細瘢?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ǘ┤〉謾兌絞χ匆抵な欏坊蛘咭絞χ俺坪螅?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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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診所申請條件】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