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到場多久判離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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