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律職業資格證領取注意事項一覽


云南法律職業資格證領取注意事項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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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律職業資格證領取注意事項一覽】云南法律職業資格證領取注意事項
1.證書申領人實行掃碼入出制度 。各州、市司法局考試機構通過微信搜索下載“云南抗疫情”掃碼程序,按提示要求,生成并打印二維碼,張貼于證書發放工作地點入口和出口的顯著位置,并派專人引導、監督入出人員掃碼 。所有證書申領人均須配合掃碼,首次掃碼需短信驗證(短信免費) 。
2.申領人“云南健康碼”認證結果為綠碼的,并且“行程卡”顯示未來自或沒有途經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和港澳臺、國外國家及地區的,經向工作人員出示,可以申領證書 。申領人按照各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相關通告要求,積極配合工作人員做好現場全程佩戴口罩、體溫測量、消毒防范、間隔1米以上排隊等候等防疫檢測工作措施 。
3.證書發放期間,遇有申領人有發熱、咳嗽、乏力等異常癥狀者,各州、市司法局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規范流程處置,該申領人證書延期發放 。
4.證書申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集中證書發放范圍,待確保身體健康后,再自行聯系領取證書:
(1)最近14天以來有過發熱、咳嗽、乏力胸悶癥狀;
(2)曾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
(3)最近14天以來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
(4)最近14天以來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驗站集中隔離觀察;
(5)最近14天所在小區有疑似、確診病例報告,小區尚未解除隔離封閉的;
(6)最近14天以來去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
(7)最近14天以來與來自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有密切接觸;
(8)最近14天以來有港澳臺地區和國外其他國家或地區旅居史 。
(二)責任追究
申領人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發放證書 。申領人隱瞞病情、行程、接觸史、居住地,強行入出,擾亂辦公場所秩序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三)其他要求
1.請各州、市司法局認真細化證書發放措施,落實防疫防控要求,及時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布《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相關事宜,回應社會關切 。
2.《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當由本人領取,不得他人代為領取 。
3.確有實際困難不能按期到現場領取的,可單獨聯系發證地考試機構預約其他時間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