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沒有及時進行工作交接 , 用人單位只是可以暫時不用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員工交接完工作了 , 還是需要進行支付的 。
【法律依據】
【員工離職不交接被起訴如何處理】《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 , 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 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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