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制定頒布的法律文件是《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辛亥革命勝利后 , 以孫中山為首 , 建都于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南京) , 制定的具有“憲法”性質的根本大法 , 即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開始施行 , 于1914年5月1日因《中華民國約法》(袁世凱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 , 1916年6月29日為大總統黎元洪所恢復 。1917年9月10日以廣東為基地建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展開護法運動 , 所護者即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
【參議院制定頒布的法律文件是什么】補充說明: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憲法性文件;而《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性質的憲法性文件 。二者不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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