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什么情況下居委會才能指定監護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弟和姐妹;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
- 列數字方法的作用 列數字方法起到了什么作用
- 體育精神是什么
- 襯套是什么類零件 襯套是什么?
- ip什么意思 電影
- 盜汗吃什么好的快 盜汗吃什么最快最能治療好呢
- 女性經期吃什么可以豐胸 女人經期吃什么豐胸最有效
- 2022新款牧馬人 2022款牧馬人什么時候上市
- 經期吃什么豐胸效果最好 經期吃啥豐胸效果最好
- 武林外傳莫小貝介紹 有什么經典語錄嗎
- 重慶建川博物館珠海艦什么時候開放 珠海艦為什么給建川博物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