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一般要求夫妻雙方都要出庭支持訴訟,不然就有可能無法查清楚夫妻之間的情況 。若被告不出庭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法院可以使用傳票傳喚,經兩次傳喚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使用拘傳強制措施強制其出庭 。
【法律依據】
【訴訟離婚另一方不岀現應該怎么辦】《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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