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 離婚


冷暴力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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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工作單位尋求幫助或調解,或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以后進行訴訟時,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特別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和警告 。
2、保管好診斷證明、病歷本、醫療票據等 。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一定要及時去醫院治療,并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藥費單據 。
3.保留原始視聽資料 。家里或身邊有條件的 , 可以錄音錄像 , 保留原始視聽資料 。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
4.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機構申請庇護 。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冷暴力 離婚】(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
以上解釋了冷暴力離婚 。這篇文章已經分享到這里了 ,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