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刑事責任年齡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 ,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也即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人只對自己實施的這八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 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得突破這一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