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教師招聘體檢規則表 南充教師招聘體檢規則


南充教師招聘體檢規則表 南充教師招聘體檢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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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試(筆試+面試)階段結束后才會進入體檢環節 。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如因考試總成績相同影響人員取舍的,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如面試成績也相同,則采取加試(面試)辦法確定體檢人員,將加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人員 。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和《關于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09〕07號)的要求執行 。公告發布后至本次公招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
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南充教師招聘體檢規則表 南充教師招聘體檢規則】體檢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并在選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另行通知 。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作自動棄權處理且自負其責 。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申請復檢一次 。復檢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空額的,在報考同一崗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如體檢遞補人員出現成績并列,則采用本條第(一)款的辦法遞補體檢人員) 。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