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可以直接走嗎


沒簽合同可以直接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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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
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
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 , 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 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 , 因為此時用人單位并沒有違法行為
超過一個月的話 , 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
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 , 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沒簽合同可以直接走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