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 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 經本院院長批準 , 可以延長六個月 , 還需延長的 , 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 , 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 , 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 經本院院長批準 , 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 , 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 ,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 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 , 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
【訴訟離婚要多長時間】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 由本院院長批準 , 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 , 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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