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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 , 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鑒定人進行鑒定后 , 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
【刑訴法委托醫院鑒定依據是什么】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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